| 中国金融资源卡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中国金融资源卡(以下称“资源卡”)是中国金融资源总库面向全国金融领域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用户”)发行的、具有电子网络消费等功能的现代金融电子工具,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申请程序。用户在进行申请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服务内容
2.1 资源卡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三种。金卡1200元/年、白金卡6000元/年、钻石卡12000元/年
(a) 金卡可浏览(票据、人力资源、外汇·债券、金融案件、金融文化、网络金融、信贷·消费、金融人物、基金信托、证券期货、租赁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栏目。
(b) 白金卡可浏览(金卡所有栏目、客户经理、信用体系、房地产金融、汽车金融、金融解决方案、国际金融研究、农村金融经营、农村金融改革、资产管理公司、利率汇率、经验交流、财务会计、金融市场、风险防范、货币政策、城市商行、金融服务、金融法规、电子银行、金融观察、反腐档案、资本市场、权威观点、金融论坛、金融动向、银行卡)栏目。
(c) 钻石卡可浏览(所有资源)栏目。
2.2 用户理解,中国金融资源总库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资源卡时,必须向中国金融总库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以便及时收到相关资料。
3.2 用户申请成功后,程序将给予一个申请ID,申请ID请写在汇款凭证明显位置并传真至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管理中心 010-68391639/04-8040
。
3.3 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管理中心收到您的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将立刻给您发卡(7个工作日内),资源卡卡号、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3.4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中国金融资源总库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5 用户在使用资源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资源卡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国金融资源总库。
4. 内容所有权
4.1 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管理中心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国金融资源总库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申请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中国金融资源总库的合法权益。
5.2 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6. 免责声明
6.1 若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已经明示其网络服务提供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资源卡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资源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中国金融资源总库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中国金融资源总库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金融资源总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通知和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